网络爬虫属于非法行为

发布时间:2019-01-23作者:laosun阅读(2777)

网络爬虫属于非法行为,不要在爬虫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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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网络爬虫的定罪依据

    《刑法》第 285 条,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。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,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
    《刑法》第285条是对爬取数据的主要定罪依据,有兴趣可以去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。

    定罪案例

    从已有案例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:

    1、数据拥有者有证据能够举证你的数据是抓取来的。如下,今日头条对起诉上海晟品法院宣判结果。

    图片文字来自中国判决文书网

    从文书描述来看,修改UA、修改device id、绕开网站访问频率控制这是写爬虫的基本,这些手法反而成为了获罪的依据。

    2、抓取用户社交数据,尤其是用户隐私相关。

    图片文字来自新浪网

    3、用爬虫技术扰乱对方网站经营规则,且牟利。比如这个:

    图片文字来自中国永嘉公号

    图上描述做搜索引擎排名的技术,其实就是利用爬虫技术规模化的访问网页。

    在我们通常的认知里,因为互联网推崇分享精神,所以认为只要是网络公开数据就可以抓取,但是通过上面的案例来看,有几个禁忌,抓取的数据最好不要直接商用,涉及社交信息/用户信息要谨慎。

    老板交代你抓取敏感任务时,让老板先看下刑法第285条。这不代表个人行为就没事,只是还没入他们的法眼。

    在数据抓取这方面,美国也有一个判决案例,美国一家小公司向法院起诉Linkedin,理由是Linkedin通过技术手段阻止他抓取Linkedin上的数据,而且法院判定这家公司胜诉,裁定Linkedin不准屏蔽这家公司的抓取行为。

    目前我国法律是偏向数据拥有者的,如果数据拥有者有证据向法院起诉的话,抓取数据的一方多半会败诉。

    另外在抓取过程中,如果破解/反编译对方客户端、软件,破解加密算法,比如你抓某APP数据,去反编译他的客户端,这绝对是犯法,这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
    最后,爬虫有风险,开爬要谨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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